各学部:
为了树立先进教学典型,全面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表彰一批在教学工作一线表现优异的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校内普通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在校工作满一年且2022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在岗教师。
二、参评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认真遵守《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各环节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3.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多样,课堂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好评。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如获得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承担教学改革项目,发表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章及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竞赛获奖等)。
5.本年度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评: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者;违反教学行为规定而被学校通报者;学生网评问题较多者。
三、评选程序
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分为各学部初评、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审定三个阶段。
1.凡符合评奖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教研室推荐,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并向学部提供相关成果材料。
2.各学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汇总表》及及公示证明材料报教务部。
3.学工系统人员(含学工部工作人员及各学部辅导员)向学工部申报教学优秀奖并提供相关成果材料,学工部负责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汇总表》及及公示证明材料报教务部。
4.教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教学督导组等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批准后发文予以公布。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措施
1.评选比例:各教学单位按在岗教师人数20%的比例作为申报名额,宁缺毋滥。
2.奖励措施:对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教师获奖的有关材料将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及聘任的重要依据。
五、时间安排
1.3月31日—4月7日,各学部组织初评并公示一周。
2.4月11日,各学部将初评名单及材料报教务部416办公室(电子版请发至1454626390@qq.com,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2023年4月12日—18日,教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教学督导组审核名单。
4.2023年4月中旬,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审定并发文公布结果。
附件:
教务部 人力资源部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