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教职工中申报“市级优秀团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发布者:团委浏览次数:203

                                                  关于在我院教职工中申报“市级优秀团员”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黄青办发〔20185号文件“关于申报全市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中要求学院评选2名“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1.年龄1428周岁(199051日至2004430日出生),共青团员或28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6.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8430日)。

7.近五年获得过县级或相关部门及以上表彰。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要求

1.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对初步推报候选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团组织、纪检机关及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并在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坚持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要落实表彰先进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团组织建立评选表彰体系,拟申报个人均需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申报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于413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一份)、原件(附电子版)报学院团委,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小龙  

联系电话:0714-5220906   

电子邮箱:4651653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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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团委)

201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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