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我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星期五)至4月7日(星期日),共3天。
其中,4月5日(星期五)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六)和4月7日(星期日)有课程安排的老师照常上课。
二、注意事项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学部班级要以学生乐于接受的形式或载体加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大力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强化学生个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2.禁止私自集体出行。为保障学生的假期安全,辅导员要对学生假期行踪保持关注。凡在假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须报辅导员批准,学部审核,并报学工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
3.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清明节为中华民族祭祀先祖的传统节日,各班级要在学生中积极开展破除传统祭祀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传统节日。
4.做好学生返校统计。各学部在假日末要督促学生及时返校,并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于4月8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将统计结果报学工部李娟老师处。
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