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发布者:学生工作部浏览次数:10

各学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3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二、补贴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申报、属地管理、不得重复申领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黄石市城区发放标准为1320/

四、发放程序

(一)申请。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提交院校《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申请类别指定材料。

(二)学校审核公示。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2023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汇总表》,610日之前将相关台账报送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表和花名册汇总表请到“黄石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群下载,群号:461258483

(三)复核拨付。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黄石籍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将通过部门内部数据进行核验;黄石籍以外学生提供含本人保障信息的城乡低保证复印件、20224月起低保领取银行流水

2)脱贫人口家庭:黄石籍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将通过部门内部数据进行核验;黄石籍以外学生提供扶贫手册或国家扶贫开发系统信息等证明材料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统一出具贷款证明(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

4)社会孤儿:民政部门颁发的《儿童福利证》等证明材料

5)烈属:毕业学生直系亲属烈属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贫困残疾人家庭: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7)残疾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将通过部门内部数据进行核验。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各学部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并协助学生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切实加强审核。各学部要严格对照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把好纸质材料审核关;要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公示过程中需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三)按时申报台账。各学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申报台账。申报补贴台账需含:《2023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汇总表》、公示图片(或网站截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申报证明材料。

(四)注意时间节点。各学部务必于621700前上报材料至学工部李娟老师处。

附件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23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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